日前,十堰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收費范圍為全市范圍內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均可按規定收取學科類校外培訓費。
學科類校外培訓范圍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
《通知》明確收費標準如下: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城區基準收費標準:10人以下班型35元/課時·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課時·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元/課時·人次。
縣(市)基準收費標準:10人以下班型30元/課時·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課時·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課時·人次。
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課時標準:45分鐘為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
《通知》要求,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公示,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
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規定與學生家長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明確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課本費、材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過或變相超過本《通知》規定的線下培訓最高收費標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及時報送信息。培訓機構應在每年6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給培訓機構登記注冊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通知》強調,全市各級市場監管、教育、發改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2年。對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策實行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記者?吳楠)